|
古建筑是我國歷史文物的重要組成部分,古建筑的保護、修復和改造是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任務之一,也是建筑設計、城市規劃和園林設計中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之一。
古建筑的修復與改造原則
古建筑和其他所有歷史文物一樣,其價值是它在歷史上遺留下來的,不能再生產。 不能重新建設。 一旦破壞就無法挽回。 因此,在修復工作中必須遵循文物保護的各項基本原則。
一是修復和替補的部分與原部分形成整體,保持整體和諧,有助于恢復而不是降低藝術和信息價值。
二是任何追加部分都必須與原部分區分,使人們能夠區分修復的現代東西和過去的東西,保持文物建筑歷史的連續性和歷史、藝術證人的真實性。
三是不同歷史期間內形成的(包括建筑類型、建筑材料、結構方式等),都反映了歷史發展過程中留下的痕跡,有其歷史特征,修復時必須保存或還原現狀。
古建筑修復與改造的類型
古建筑的修復和保護根據受保護建筑自身的歷史價值、歷史地位、建筑質量、受害程度和人文歷史環境等因素的不同,采用不同的修復方式。 修復和改造的方式一般分為三種。
一種是最常見的做法。 修理舊的東西,盡量恢復被保護的建筑物的風格,重生。 這個做法被用于寺院和名人的舊居等,原來的用途是否有變化,被用作參觀等。
二是新舊對比。 強調翻修的時代痕跡,使翻修的部位與原來的部分有明確的區別。 這種方式在歐洲舊建筑中很常見,但在國內很少采用。
第三類通過現代空間藝術語言與現有歷史建筑的對話,這種方式越來越被普遍接受,特別是在古建筑的擴建、改建過程中被廣泛使用,最成功的應該是盧浮宮的擴建工程。
修復古建筑必須用原來的材料、原來的技術。 這是貫徹文物修復原則,搞好文物古建筑修復的根本保證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