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古建筑是我國歷史文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,保護、修復、改造古建筑是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任務之一,也是建筑設計、城市規劃和園林設計中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之一。
古建筑的修復和保護,根據受保護建筑的歷史價值、歷史地位、建筑質量、受損程度、人文歷史環境等因素,采取不同的修復方式。 修復和改造的方式一般分為三種。
第一類是常見的做法。 修復舊建筑物是盡可能恢復受保護建筑物的原有風格,使之煥然一新。 這種做法一般用于寺廟和名人的故居等,原來的用途沒有發生變化,或者作為參觀等使用。
二是新舊對比。 強調修繕時代的痕跡,使修繕的部位與原來的部分清晰地區別開來。 這種方式常見于歐洲舊建筑,但國內很少采用。
第三類是用現代空間藝術語言與現有的歷史建筑進行對話,這種方式越來越被普遍接受,特別是在古建筑的擴建、改建過程中被廣泛使用,最成功的應該是盧浮宮的擴建工程。
|